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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有地质隐患112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4:08 海峡网-厦门晚报

  今年来已发生房前屋后地质灾害30多起;我市规定:人为造成地质隐患不治理,最高罚50万元

  本报讯(记者 杜世成)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112处,其中多数是人为引发的。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王进征昨天在接听市长专线电话时说,现在,责任单位如果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但要承担全部治理费用,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他说,我市地处沿海地区,境内地形变化大,加上每年汛期台风暴雨袭击和人类工程活动日益频繁等影响,今年以来,我市已经发生房前屋后地质灾害30多起。

  我市的地质灾害大部分规模较小,灾前征兆不明显,但突发性强,危害大;总体分布上,北多南少,且大多发生在雨季和台风季节。由于我市各方面的重视,大雨台风到来时都及时转移群众,因此,近几年来虽然灾害多次发生,但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也不是很严重。

  根据市国土房产局2003-2004年对全市房前屋后地质灾害调查的结果,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96处(不包括公路、铁路、水库、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点)。 2004年调查后到2005年10月,又发生崩塌、滑坡或发现地质灾害隐患40多处,其中28处具有危害性。

  王进征说,地质灾害(隐患)既有自然形成的,也有人为造成的。从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的总体情况看来,人为引发的比重最大,自然产生的仅占2.7%。

  他特别提醒,现在,地质灾害治理实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或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责任者负责治理。如果责任单位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链接

  地质灾害

  是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如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泥石流等。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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