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住房”将有最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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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4:0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省这一地方标准有望“十一五”期间实施 本报讯(张敏) 昨日从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制定出我国第一个野生动物园区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标准,日前通过专家论证,正报省质监局批准,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实施。 根据这一标准,笼养的野生动物应建造必要的活动场,并有满足它们在其中适度奔跑、跳跃、洗浴等运动的空间。各种动物有最低“住宿空间”标准:每只大熊猫“住房”在36平方米以上,每只虎、狮等大型食肉动物“住房”面积高达200平方米。 标准规定,各动物园区应按野生动物的食肉、食鱼、食虫、食植物等食性采购和储备相应的饲料,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禁止用野生动物的活体、尸体作为饲料投喂其他动物。饲料种类和数量应随季节及饲养对象不同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及时调整,做到营养平衡、适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野生动物禁止用于展览和表演:妊娠期和哺乳期的母兽、孵卵期和育雏期的鸟类、产卵期的爬行类和两栖类;躯体残缺、或者外观严重损毁的;因疾病、变异等原因致使不能正常活动或者站立、精神萎靡不振的;有向游人抛掷粪便或者吐口水等不良习性的;存在其他生理缺陷,可能引起游人逆反心理的。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