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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晚报]美女无罪不等于美女广告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4:36 海峡网-厦门晚报

  穿着时髦、天生丽质的黎某在路边搭乘出租车,两位出租车司机因同时欣赏美女而发生车祸,随即将黎某告上法庭。这是昨日《厦门晚报》上的一则消息。所幸的是,美女黎某并不必为她的“磁场效应”付出什么代价,法院认定:美丽不是错,穿着入时搭乘出租车是个人的正当权利,司机的交通事故与黎某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要是长得漂亮、打扮入时便有罪,那么电视里的许多“美眉”演员不就倒大霉了。

不过,我还是想起一则台湾新闻:高速公路上摆放大幅广告,都是些身着暴露的美女,结果那些地方的车祸特别多。原因就是司机的眼睛跟着美女走。后来有人告了那摆放广告的公司,公司被认定是有过错的。

  如今在厦门,以美女为吸引力的街头广告越来越多了,如袒胸露乳的文胸广告,美女张着大嘴高喊“老公,我要”……广告的作用当然是广而告之,只是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就“不择手段”。“美女无罪”并不等于“美女广告”也可自由无度。建议有关部门,为了安全,还是让我们的广告女模特“温暖”一些,“丑”一些吧!

  吴俊龙(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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