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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热议]三口之家两月电费47万 玩笑开得过火了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4:36 海峡网-厦门晚报

  事件

  家住广州市石牌东路的冼女士几天前收到供电部门的一张“电费通知单”,她家在10月10日至12月8日两个月内,共用电777072度,应缴纳电费474023.48元。全家人震惊不已,一时竟不知如何是好。(22日《广州日报》)

  评论

  真不知道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下发这样的通知单时,是否考虑过带给用户的后果?如果真像电业部门所称,是由于抄表数据传输出错引起的,那么这种错误是不应该出现的。幸亏一下子出了大错,错得让用户无法承受,才反映情况。如果出的是小错,用户可能会马马虎虎接受,交了冤枉钱。再者,如此巨大的天文数字,只要用眼一看,就知道肯定错了,根本不应该送达用户,如此机械的工作方式也是不应该的。

  面对老百姓的利益问题,来不得半点粗心大意,所有和群众打交道的部门都应该如此。对老百姓的服务,既要有好态度,还要保证高质量的服务。如此可怕的天价电费,碰上胆小的用户,很可能会被吓出一场大病来。

  ——陈旭(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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