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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农民工为农民工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200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之一,被人称为堂·吉诃德式的维权斗士

  文/本报记者薛江华 通讯员 王飙尘

  图/本报记者吴万生

  2005年12月4日,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打工仔张志强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评为2005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给张志强颁奖的不是高官、名人,而是一位他曾经帮助过的打工妹。12月20日,张志强来广州参加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组织的一个工伤法律问题研讨会,虽然已经在电视上露了很多次脸,但现场很多人还是对他这张面孔感到陌生。张志强开玩笑地对记者说,可能是自己的样子长得太普通了。

  就是这位长相普通的打工仔,一边找活干,一边自学法律,一边关注其他农民工的拖欠工资问题,写出3万多字的《农民工生存报告》。他用行动告诉农民工兄弟,受到侵害时,完全可以自己打官司。“《劳动法》就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我们自己都不去维护,不合理的状况就永远无法改变。”

  ■人物小档案

  【张志强】

  张志强,男,38岁,四川南充仪陇县人。16岁初中毕业后,开始四处打工,自学法律为农民工讨工资,写出3万多字的《农民工生存报告》。2004年9月,张志强成为北京打工妹之家的专职维权干事,为农民工免费打官司。2005年12月4日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评选为“2005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被共青团提名为“2005年十大优秀外来务工青年”候选人之一。

  张志强的维权历程,吸引了一位研究社会变迁史的西班牙学者。她找到张志强,提出要长期跟踪,为他写书。

  

张志强:农民工为农民工打官司

  陈春鸣画

  1. 抽签决定命运

  

  离婚改变人生走向

  今年38岁的张志强已经在外闯荡22年了。初中毕业时父亲给他和弟弟算命,他测得的是木材的“材”,只能出外挣钱,弟弟测得的是人才的“才”,可以接着念书。1993年,他和妻子一起到广州打工,在这里,张志强一呆就是9年。张志强和妻子都在外资的工厂里,到1996年,他每月的工资已经有2500元了。可张志强说他不喜欢外企里严厉的人事制度。于是辞掉工作,开始在外面做一些零星的建筑类散工。张志强“得意”地说,广东肇庆的七星岩仿古建筑都有他的功劳。

  在广州打工期间,张志强没有遇到过“欠薪”问题。但他的家庭却出了问题。1997年,他和妻子离了婚。

  离婚后的张志强暗自下了决心,要做出些成绩来。他利用业余时间开始读书,还写了一些文学作品,在《江门文艺》、《打工一族》上发了些“小豆腐块”。但他当时还没有萌发学习法律的念头。

  2. 看了两本书当起“代理人”

  

  讨公道产生学法念头

  张志强走上法律维权的道路,是缘于老乡的一次意外遭遇。2000年,一个老乡告诉张志强,同乡小李被车撞断了腿,被送到了十二人民医院,肇事车主留下两万元就走了。小李家里有老婆和两个孩子靠他养活,出了事,他们以后的生活肯定就没了着落。张志强跑去书店买了《劳动法》和《交通法》,认真地把这两本书学习了一遍。15天后,交警给出了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方负有完全责任。听到这个消息,张志强很高兴,他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知道,如果不服这个结果可以于15天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他等到过了15天,就跑到交警部门询问对方有没有来申请复议,得到否定的答案后,他放心下来。通过对方在交警的记录,他写了封信给对方。信里要求他过来协商,如果不协商就会向法院起诉。

  他很快得到了回话,对方表示愿意协商。于是,张志强让小李写了份委托书,由他替小李出面。

  对方派了三个人前来商谈,张志强一个人出马。那个时候,张志强的妹妹和妹夫都不支持他,说一个外地人,被人家打怎么办。张志强说自己以诚待人,不会出事的。后来,对方提出6万元一次赔偿了结。对此,张志强说自己想了很多。如果以后小李站不起来,这6万元肯定不够。根据小李的伤情和医生的意见,张志强决定接受对方的条件。

  虽然第一次通过法律为同乡讨回了公道,但张志强还连连后悔:“我后来才知道,当时我是按照四川当地的收入标准计算赔偿的,根据法律,应该根据小李工作所在地,也就是广州的标准来算才是正确的。”由此,张志强产生了学习法律的念头。

  3.北京打工遭遇“潜规则”

  

  讨120元花了一千多

  2002年,张志强到北京打工,发现这里的建筑行业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工资年底算总账。农民工流动性大,很多人在一个地方没干满一年就走了,结果拿不到工钱。张志强几个月内给5家装修公司打过工,没有一家不拖欠工钱。他自己统计了一下,从2002年6月到2003年6月,一年内,他给19家公司打过工,只有一家公司和他结清了账。

  张志强火了,决定拿其中一家欠他120元工钱的公司“开刀”。他找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最后告到法院。但是从2003年春节一直折腾到下半年,120元一分也没要回来。法院作出裁定,称他告错了人。他又回过头去问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说他应该去起诉法官,因为法官判错了。张志强觉得想不明白,就花了100元的咨询费去问律师,律师告诉他,这是行政不作为,劳动部门是负有责任的。

  万般无奈,张志强将讨薪经历写成材料寄给北京媒体,《中国青年报》、《焦点访谈》等媒体相继进行了报道。2003年12月4日,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主动要求张志强前去立案。12月8日,张志强拿到了整整拖欠一年半的120元工资。但为了这120元钱,他花了1000多元诉讼费。

  张志强意识到:农民工讨薪缺乏法律帮助。此后,他一边找活干,一边自学法律,边学边用,渐渐地,有农民工找他帮忙,他就“拔刀相助”。

  4.14起维权官司同时进行

  

  目标:全国人大代表

  2004年9月,北京为打工妹提供服务的公益组织———“打工妹之家”聘请张志强为法律工作者,专门为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张志强现在的身份是北京打工妹之家的专职维权干事。

  一年多来,张志强接了几十宗案子的委托代理,涉及上千名外来务工人员,争回欠薪及赔偿金共计300多万元。在工作中他有自己的原则:一不找媒体,二不找领导。“现在找我的人更多了,为了让更多的兄弟姐妹不流泪,我要坚持下去!”张志强称,在北京维权很艰辛,农民工是弱势群体,而面对的老板又是“强手”,“但每当看见他们在我的帮助下,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时,同样作为农民工的我,内心总有一种兴奋在荡漾!”眼下,张志强有14起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官司正在诉讼代理中。

  张志强告诉记者,自己除了进行维权工作外,他还经常进行一些普法培训。他拿出了一份不久前对打工妹进行“性骚扰”法律宣传的培训讲稿。看得出,张志强对培训进行了精心的准备,连开头说什么话,脸上的表情和手上的动作都有注明。他说,自己不愿意做律师,一是因为通过律师执照的考试需要耗费太多的精力,二是他也不想仅仅是通过做个案来解决问题。所以,现在尽可能接一些典型案件,这样可以通过一起案件的胜诉,让更多的人明白同样的道理,知道碰到同样的事情时应当怎样应对。

  张志强现在有了更大的目标: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他对自己的理想充满期待,他还说:“假如我能当选人大代表,第一要为农民工说话,维护农民工的权益,督促政府切实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第二要监督用工单位,保证依法雇佣,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张志强:农民工为农民工打官司

  评价张志强

  张志强作为农民工利益的代言人,让我们从一次次的农民工讨薪事件中不仅仅看到了愤怒和失望,还看到了智慧和勇气。他们从容地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并且步伐坚定。其实在捍卫个人利益的战场上,他们就是我们,就是我们自己。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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