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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规范农村公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4:57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23日电(记者王海鹰)从明年起,在济南市农村公路上摆摊投点、打场晒粮、堆放物料等7种损坏、污染公路的行为,将受到交通部门的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最近出台的《济南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这部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规,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村公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从2003年至今3年中,我国共建成农村公路46.3万公里,这些公路不仅解决了村民出行难的问题,促进了农副产品的流通,而且路修到哪儿就把现代文明带到哪儿,带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济南市交通局副局长张云远说,济南市目前有农村公路5980公里。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个如何管理的问题。“《公路法》对县乡公路的管理规定比较原则,对村道的管理则没作规定,占农村公路约一半的村道的管理无法可依”。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毕明明说,这部法规的创设性体现在,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出资的责任主体,及农村公路“建养并重”的养护原则,设立了损坏、占用、污染农村公路的7种禁止性行为。另外,“修成高速公路一条,损坏农村公路一片”的现象也将被禁止,条例规定,其他建设工程损坏农村公路的,要给予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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