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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所得税税率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5:06 南方都市报

  二手房转让所得税税率上调

  明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转让二手房税率由2%调为3.3%,个人由0.5%调为1%

  本报讯(记者张秀琼)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指内资企业)转让房地产(含空地)所得税的计征税率从原来2%上调为3.3%,个人转让房地产(含空

地)所得税计征的税率从原来0.5%上调为1%。两项均按其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征;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以房地产权证的核准发证时间为准)的惟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此次调整,房地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调整是在国家调整、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背景下上调的,具有打击房地产投机行为的用意。转让房地产所得税的计征税率上调意味着二手房交易的成本较以前增加,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二手房交易上。一位地产中介表示,税率上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抑制二手房交易的活跃程度,但估计影响不会很大。因为二手房所得税的征收是按照房产的收入即“增值”部分计算的,如果转让价格低于房屋购进的价格,就不用缴纳转让房产所得税。另外,业内人士均认为,中山的楼市一直在稳健发展,炒楼的人少,导致二手房交易尤其是住宅转让远不如广州、深圳等城市活跃。

  在东区一家地产中介营业厅外面,一位先生正在看墙上贴着的放盘信息。当他知道二手房转让所得税计征税率即将上调后,表达了房价可能因此水涨船高的担忧。而其他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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