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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2.7万 太湖汽车公司职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5:1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周松柏实习生王晓男通讯员蓝永山)惠州市太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职员向某宏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27800元据为己有,近日,被惠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向某宏在惠州市太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担任线长,负责本线路司乘人员的工作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及向停车站点缴交停车费等工作。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23日向某宏从公

司财物处领取事故预备款3000元,除用于公司支出1300元外,剩余1700元被其侵吞。2005年2月4日,其从公司领取了应交给深圳宝安机场站和布吉站的2月份停车费26100元,其将该款非法据为己有,并擅自离开公司,潜逃至浙江省温州市。2005年6月15日被捕。在其被抓获后,其家属退回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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