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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纠纷后年基本调处完毕 全市共有974宗,有20宗案件以上乡镇应成立调处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5:1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温振儒通讯员陈小平贺应科)昨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目前仍有山林纠纷974宗,争取在2006年调处工作有较大改观,2007年基本调处完毕,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据了解,2003年以来,全市共调处林木、林地纠纷案件214宗,面积12万亩,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全市目前尚有974宗山林纠纷案件未解决,其中595宗在

16个乡镇,占全市山林纠纷总数的61%,随着开发性生产的发展,新的山林纠纷还会不断发生。

  根据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干部突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各县、区要落实山林纠纷调处包案制度,把案件分配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一届政府任期内发生的山林纠纷,原则上由该届政府在任期内处理完毕,不得延留下届。

  通知要求,争取调处工作在2006年有较大改观,2007年基本调处完毕,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凡是山林纠纷案件在20宗以上的乡镇(办事处),应迅速成立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镇(乡)政府要为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提供必须的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据统计,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大亚湾区已立案的山林纠纷案件较少,要在2007年底基本调处完毕;惠东县、龙门县已立案的山林纠纷较多,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调处完毕。跨县、区的纠纷案件,双方县、区政府应主动组织争议单位进行协商,调解不了的,应及时依法做出处理或报请上一级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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