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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智: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四种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5:35 新华网

  新华网12月23日电 2005年12月23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公布了几起事故处理结果,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也出席了发布会,并答达了记者问。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通报了对这6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根据《行政监察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监察机关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

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并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二是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今天通报的6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22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人,其中行政撤职40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41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65人。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96人。他们主要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酿成了事故。如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3.1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细水煤矿矿长、副矿长、调度员及驻矿安监员、乡安监站站长等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疆阜康市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7.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神龙煤矿严重超能力组织生产,对有关部门多次下达的整改指令置若罔闻,拒不执行,该矿董事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21人。他们主要是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普遍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和超能力组织生产现象,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如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该矿严重超能力生产,并且采区和工作面巷道布置不合理、矿井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陕西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18人因此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77人。这些工作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却未正确履行职责,有的甚至失职渎职。一些管理部门违规发放许可证书和资格证书,致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得以开工生产;有些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如河北省承德县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5.1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河北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承德县、兴隆县有关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有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都存在着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问题,以上部门有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8人。这6起特别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有关地方政府的负责人未能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共有28名省、地(市)、县(区、市)和乡镇党政负责人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8人,县(区、市)和乡(镇)18人。这里讲的就是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不是部门的负责人,是政府的负责人。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此外,我们在事故调查中,还严肃查处了3起事故涉及的政府工作人员入股煤矿、权钱交易、瞒报事故等问题。如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曾云高、曾繁金身为公职人员却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等人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且涉嫌受贿;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胡建昌和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镇成等人,违规为大兴煤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收受贿赂。

  新疆阜康市副市长刘晓龙投资参与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的煤炭运输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7.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总工程师连玉明和忻州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徐伟明等人共同策划,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并得到了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的同意。事情败露后,他们数次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上人员,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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