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一法官将死者当被告被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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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18:02 新华网 |
新华网西安12月23日电陕西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法官赵晓燕在审理一起分家析产案时,竟将“死者”列为被告,法庭最后还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当地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后,秦都区法院迅速展开调查,日前按照有关程序免去了赵晓燕的审判长职务。 据《三秦都市报》不久前报道,咸阳市秦都区渭滨镇两寺渡村村民冯忠孝介绍说,他儿子冯文圣与本村村民冯莉非法同居,后来冯莉以同居期间与冯文圣父母及哥哥、嫂子共 同生活,共同盖了房屋、购买家电及出租车等为由,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并诉至秦都区法院渭滨法庭。法院在判决书中竟让冯忠孝已死亡一年的妻子张秀侠承担民事责任。而据了解,冯忠孝的妻子张秀侠早在2004年3月3日就病故了,但是咸阳市渭滨法庭却在2005年5月25日向其下发了传票。尽管冯忠孝在法院开庭时告诉老伴已经去世,但是法庭不但给其死去的老伴下发了传票,在后来的判决中还让张秀侠承担民事责任。对此,审判长赵晓燕解释说,冯忠孝虽然在开庭时提起妻子已经死亡,但没有提供死亡证明,所以法院没有采信。当被问到法庭为什么不到派出所或村委会对此调查取证时,赵晓燕却回答说没有必要。 据《西安晚报》报道,秦都区法院日前通报了这起事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案件承办人,审判长赵晓燕在审理该案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当事人的身份没有进行必要的谨慎的核对,导致裁判出现问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经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晓燕行政记过处分,并按有关程序免除其审判长职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