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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不在状态当初为何没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0:07 红网

  20日,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国森和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朴善琨被东城法院认定犯有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法院据此两罪并罚,判决董国森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3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决朴善琨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4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12月21日北京娱乐信报)

  毕玉玺案这根藤上究竟还有多少葡萄?他的妻子王学英,受贿23.1万美元,一

审被判十年。 他的儿子涉嫌转移赃款以及向他行贿的“兰精光”等受法律制裁。现在这一案件又有两条“大鱼”受到法律的严惩,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国森和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朴善琨,现已获刑,还有其他首发集团官员仍在审查中。从受贿案引出私分国资案,且涉案金额巨大,人们不禁要问,国有资产的监管为何如此脆弱?

  从目前查处的一些国企管理层腐败的大案要案看,犯罪分子手段高明,呈组织化和系统化。他们凭借娴熟的业务技能,作案手段日趋高技术化,且具有相当的隐蔽性。窝案串案的核心成员都是家族内部或部门决策层,抱得很紧,水泄不通。在毕玉玺窝案串案中如果不是财务副总朴善琨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揭发了毕玉玺和“兰精光”兰义过从甚密的事情,反贪部门以此为线索,揭开了毕玉玺巨额受贿的事实,此案还要走一些弯路。

  某些国企高管腐败的精密程度从此案就可略见一斑。法院查明,董国森和朴善琨在1997年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筹备上市期间,故意隐瞒该公司于1996年购买的320万元保险本金能够返还的事实,并于1999年在保险公司返还该款后,两人决定将其中的317万多元私分。此外,朴善琨还截留173万元,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保险,后因监事会审计时被发现,朴善琨从保险公司退保后,将此笔款项退回。彼此配合默契,上下呼应,一有人觉察,立即毁灭证据,资金的运作和私分几乎没留下任何痕迹,不从内部逐个瓦解,案件很难突破。因此,在反腐败斗争中应掌握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掌握要害,不怕打“持久战”,敢于“牵动荷花带动藕”,把窝案串案“连锅端”。

  从由毕玉玺案件引出的窝案串案最新进展中可以看出,国企高管腐败案虽然复杂,但仍有规律可循,集体受贿、假赌索贿、真送假买、合伙私分、隐匿赃款等等都是一环套一套。同一系统或同一部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许多相互间都有一定的联系,对这种情况,可以首先从已经定案的主线索系统中选出一个系统,再从这些线索中选出一条可查性强的线索入手开始侦查,突破一个或几个案件。再根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分别从严或者从宽处理几个典型,促使其中一些人投案自首,最后根据这些线索查出更多的案件。

  日前,国资委“掌门人”李融荣对三九集团原负责人赵新先被司法调查这一事件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对国企高管“不在状态就得换人。”2004年清出国有资产损失达3521.2亿元,为了减少因国企高管腐败造成的国资损失,必须管人与管帐相结合,通过制度来约束权力。某些贪婪的国企高管不会把“私分”写在脸上,在监督中应透过一些表象的东西,看到其腐败的动向,及时采取措施,釜底抽薪,果断地把看似“在状态”、黑手早已伸向“国资大餐”的腐败高管撤下来。如果毕玉玺串案窝案中国企高管私公国资的问题早些被查处,国资的损失将会减少许多。

  (稿源:红网)

  (作者:梁江涛)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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