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违规三次 吊销办学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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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1:52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厦门即日开始专项整治校车安全管理,校车若三次违规,学校将面临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昨日,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开会部署这一工作。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之前结束。根据整治要求,学校自购校车必须统一喷涂黄色,并在车身前后挡风玻璃上清楚标明“校车”标志。 据透露,校车第一次违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严重警告;第二次将被责令停止使用校车接载学生;第三次违规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学校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