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山客车坠桥案昨判赔21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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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1:53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5·20”厦门石鼓山立交桥客车坠桥索赔案宣判。厦门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厦门鹭陆达通勤汽车服务公司(下称鹭陆达公司)向厦门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下称锻压机床公司)赔偿损失216万余元,鹭陆达公司两股东在各自出资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5月20日下午5时15分左右,锻压机床公司租赁的鹭陆达公司大巴(闽D -90151)送职工下班,途经石鼓山立交桥时,发生意外坠桥事件,司机马爱国死亡,锻压机床公司5名职工当场死亡,2名职工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9名职工重、轻伤。事故发生后,锻压机床公司向湖里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鹭陆达公司进行财产保全。5月26日,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押鹭陆达公司价值达287万元的财产(详见本报5月27日《法院查扣汽车公司287万》)。 6月中旬,锻压机床公司把鹭陆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162020元及利息4540.24元。后来,锻压机床公司认为鹭陆达公司10名股东存在抽逃资金和虚假出资嫌疑,大巴车实际车主金民(化名)对事故也有责任,因此追加10名股东及车主为被告。8月8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详见本报8月9日《客车坠桥索赔案开审》)。 昨日下午,湖里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双方只有代理律师出席宣判。法院一审判定,鹭陆达公司向锻压机床公司赔偿2162020元,股东张旋(化名)应在出资额459000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杜飞(化名)应在出资额540000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