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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杀亲人昨被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1:53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仅仅为弄点钱花,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女学生肖新花就将伯婆残忍杀死。昨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在武平县对肖新花犯抢劫罪宣告终审裁定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1月下旬,19岁的肖新花在没有和学校打招呼的情况下,从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回到龙岩市武平县十方镇,用她自己的话说,“读书太没意思,想挣点

钱花”。回到镇上后,肖新花并没有回家,而是找了一家休闲馆打工为生。这期间,肖打电话对家人谎称自己在厦门做推销业务。

  打工挣来的钱并没有满足肖新花的欲望,于是,她想到了平时对她不错的伯婆,“也许可以从伯婆那里弄点钱花”。今年1月30日上午11时许,肖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锤、绑带等作案工具,来到十方村大山里其83岁的伯婆黄某家,潜入二楼楼道处蹲守。

  半小时后,黄某回家上二楼卧室,肖新花尾随其后,趁黄某弯腰取米时,从后面抱住她,并威胁其不要动。肖新花当时很担心罪行败露,便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绑带绕在黄某身上,又将床上的被子蒙住黄某的头。

  当黄某挣扎着抓住肖新花的头发时,肖新花用铁锤击打黄某的身体,随后又将黄某双耳所戴的金耳环扯下。挣扎过程中,黄某滑倒在楼板上,仍呼喊救命,肖新花就用被子、棕垫、床单、衣服、枕头、草席等物捂住黄某的头部和身体后逃离现场。随后,肖将抢得的金耳环卖给镇上一家珠宝店,得款350元。

  次日上午,肖新花畏罪潜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因口鼻被捂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2月18日,肖新花在云南省丽江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新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准备工具,采取暴力手段进入他人住宅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入户抢劫。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讯昨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8名罪犯执行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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