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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班车实行“户籍化”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2: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 郭世锋)今天下午,市公安局、教育局、团市委、安监局、交通局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要求严格落实校园班车“户籍化”管理、查纠违法交通行为、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等措施,形成学生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格局。

  通告要求,全市校园班车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并统一车辆标识;属营业性运输的校园班车,每季度须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持校园班车专用

标志和营运手续上路营运;严禁报废车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上路,严禁私自拼装、改装车辆或增加座椅,严禁货运汽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车从事校车营运。校园班车营运的驾驶人要定期参加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适性检测和驾驶证审验;凡发生过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一般以上责任,或年内交通违法计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不得从事校园班车营运。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通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道路时,应自觉避让行人,文明让行。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法人代表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学生乘车外出或租用校园班车时,应选择具有良好运输资质的客运单位和客运车辆,并与之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

  另外,市政府还要求各职能部门务必强化措施,全力保障校园及周边地区的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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