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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将新增39个县(市、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省过半农民看病能按比例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6:1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河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刚刚确定,2006年我省将新增39个县(市、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而使得我省推行“农民看病报销”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64个。这意味着全省超过一半的农民,2006年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可以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受惠农民近4000万

  我省从2003年9月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确定了首批25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在这些试点县(市、区)里,农民每人每年交10元钱,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参加该制度的每位农民各补助10元钱,建立农民的大病统筹基金,农民到定点医院就诊时,可以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的报销金额最高甚至可超过5000元。

  2005年度,25个试点县(市、区)共有1118.35万名农民参加了该制度,参加率达到73.2%,2203.8万人次享受到了合作医疗的补偿,近万农民补助金额超过5000元,有效缓解了农民“看不起病”的困难。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06年,我省将扩大该制度的推广范围,省卫生厅、财政厅确定了新郑等39个县(市、区)成为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其中,郑州市所辖的巩义市成为首批试点后,所辖的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中牟县成为第二批试点。

  按照要求,第二批试点县(市、区)必须于2006年1月1日全部启动试点工作,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在2月1日起,看病时可以实现报销。

  此次试点县(市、区)扩容后,我省2006年推行该制度的县(市、区)将达到64个,可覆盖3937.67万农业人口,占全省农业人口的57%。

  财政补助从20元涨至40元

  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0元;我省地方财政也相应提高到2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0元、4元、6元分担;农民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费10元的标准不变。

  河南省卫生厅厅长马建中介绍说,除了补助增加一倍外,2006年农民个人交的10元不仅全部纳入家庭账户(2005年纳入8元),而且财政补助资金中还将有2元,被划入家庭账户。

  16所省直医院成农民看病“定点”

  农民看病报销,不光被局限于自己所在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省直医院也有看病报销的定点医院。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共有16所省直医院,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大城市里的“定点”。

  这16所省直定点医院分别是:省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郑大二附院、郑大三附院、郑大五附院、省肿瘤医院、省胸科医院、省职防所、省中医一附院、省中医二附院、省中医三附院、省中医研究院附属医院、省职工医院、省直一门诊、省直二门诊、省风湿病医院。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年底前启动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05年年底前,我省还将在巩义、新安等28个县(市),全面启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救助范围是:五保户、特困户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民。预计接受救助的贫困农民可达40多万人。

  再投4个亿改造乡镇卫生院

  从2003年开始,省政府投入2.4亿元用以扶持建设600所中心卫生院,截至目前,我省不仅完成了600所中心卫生院的建设,还对507所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条件进行了改善。

  2006年,我省将再投入4亿元,对800所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造。

  □记者王芷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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