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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乙肝休学案”被驳回 法院认为不属行政审判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6:1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河北经贸大学55名学生“乙肝休学案”近日有新进展。作为学生的诉讼代理人之一、“肝胆相照”网络讨论版的版主陆军,12月16日接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驳回学生们行政诉讼的请求,理由是: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之权限范围。

  去年9月,在河北经贸大学新生入学体检中,55名新生没有通过乙肝检查,学校要求他们休学一年进行治疗。今年5月,其中4名学生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今年

6月,新华区法院在未开庭的情况下,直接驳回原告起诉。法院认为,河北经贸大学“因病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一年,回家养病”的决定,系学校内部管理行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属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关系,而不是民事关系。

  原告随后提起行政诉讼,经过长达半年的等待和两次推迟开庭后,12月16日,新华区法院又在未开庭的情况下驳回了原告的行政诉讼。

  作为学生的诉讼代理人之一,陆军对“判决”结果感到惊讶。他说,“既不属于‘民事诉讼’,也不属于‘行政诉讼’,难道这个案子属于‘刑事诉讼’不成?或者根本就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涉及55名学生的受教育权,难道不归法律管吗?”

  昨天,原告已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四川大学周伟教授说,他个人认为这一案件应属行政诉讼。让学生休学,其实是延长了学生在校受教育的时间,属于学校滥用法律赋予的学籍管理权,这一权力是行政权力,所以应按行政诉讼审理。

  (本报记者杨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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