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终审:“见死不救”者没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7: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向明 记者 杨在文)詹某与柳某相约去钓鱼,詹某落水身亡。詹某父母状告柳某“见死不救”,索赔各种经济损失共3万元。崇州法院一审驳回詹某父母的诉讼请求。日前,成都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见死不救”的柳某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报曾作报道)。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见死不救”索赔案终于尘埃落定。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原告詹某父母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詹某溺水系被告柳某故意或过

失所为,也未能举出证据证明柳某对詹某溺水负有法定或约定救助的义务,因此法院认定柳某对死者詹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