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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农产品减免通行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7:3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包凌雁通讯员干勇松)记者近日获悉,根据修订后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明年起,我市将继续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实行通行费用减免,并对购买重型厢式货车的运输经营者给予优惠。

  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减轻农业生产经营者负担,我省近年来实行了一系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新版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发展重型车辆和厢式货车,是减少汽车尾气和道路损害的有效途径,新《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对于重型车辆和厢式车辆通行费、养路费的吨收费标准应低于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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