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要予民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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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7:43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 彭楚舒 通讯员 戴少一路标)《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今天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举行,13名来自各界的代表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大家肯定了条例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积极作用,并围绕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实施特许经营的期限,特许经营者和政府的权利、责任等进行了陈述和辩论。刘 建东、尹吉兮等人认为,特许经营的范围还应当扩大,可以把供电、有线电视、殡葬行业都纳入,以打破这些行业的重复建设和垄断经营。刘晓仪等人则认为,条例(草案)中特许经营的范围过宽,在实行特许经营方面必须谨慎,如有些风险性强的行业就不宜向自然人放开。胡继槐等人认为,经营期限过长不利于政府监管,建议具体年限由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而不是在法规中规定。刘晓仪建议区别不同的行业作出调整,如30年的期限过长应当缩短,而公共客运和出租汽车则可由8年调整为10年。大多数人认为,应加强经营者的责任和政府的监管。单飞跃等人认为,这部法规应充分体现政府的义务和责任、经营者的权利与责任和消费者的福利,政府不应从公用事业赢利,经营者应该是微利,消费者应从中得到福利。尹吉兮认为条例(草案)中政府责任和义务的规定过于概念和笼统,应加大这方面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