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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考虑修改刑法 加大惩处失职官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8:13 华商网-华商报

  李毅中表示,有关部门正在考虑修改刑法,或者对涉及矿难的重大事故责任罪的相关惩罚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李毅中说,按照刑法第131条到139条,司法机关要追究造成矿难的这些矿主、官员的重大事故责任罪、玩忽职守罪、失职渎职罪等等,虽然131条到139条规定最大的量刑是7年,但是有些罪可以数罪并罚。

  他表示,相信司法部门会依法办事的,最后这个审判结果也应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关部门提出要修改刑法,或者对这些条款作出司法解释,他也赞成这个意见,据悉,有关部门正在考虑这个问题。

  另外为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各级监管监察机构和部门都建立了举报电话制度,而且还有电子信箱等各种途径。

  二是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经核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千到一万元的奖励。

  三是严格按照要求,对群众的举报进行认真核查,举报一个核实一个、查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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