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矿难责任人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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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8:20 南方日报 |
兴宁矿难责任人被处理 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游宁丰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经国务院同意,陕西铜川、广东兴宁等六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222名责任人受到追究。 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23日联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11月以来发生的六起特别重大矿难的处理结果。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有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胡建昌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 详见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