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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 补贴农民 购买农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8:20 南方日报

  农业机械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省立法补贴农民购买农机

  本报讯(记者/徐林通讯员/任宣)明年1月1日,《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下简称《农机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农机条例》

结束了我省农业机械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对农民购买农机设备和农机跨区作业进行了立法鼓励。

  机械化水平低,立法保证农机推广

  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徒绍介绍,至2004年底,我省农业机械总动力已达1856万千瓦,各种农业机械800万台(套),其中拖拉机36.55万台,联合收割机6100台。但是,目前我省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仅22.5%,远低于全国30%的平均水平。

  对此,《农机条例》将政府鼓励农民购买先进适用的农机并进行一定补贴写入地方立法,确保农民推广农机的积极性。按照我省的补贴标准,省财政每年拿出1800万进行补贴,加上中央下拨的300万,共计可达2100万。2003年至2005年,东西两翼补贴比例为35%,珠三角为25%。目前,水稻生产机械为重点补贴对象,明年园艺机械等经济作物机械也将纳入补贴范围。

  另外,为提高农机利用率,《农机条例》还规定了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和运载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在收费公路上通行免交通行费。

  安全隐患巨大,全省拖拉机年检率不足30%

  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农机生产销售不规范也是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的原因。拖拉机“黑车非驾”现象严重,全省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超过20万台,未依法领取驾驶证的拖拉机驾驶员超过12万人。拖拉机年检率低,全省平均不到30%,超期服役、带病运行的占有相当比例。

  再加上驾驶员和农民的安全意识较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违法载人、超载现象屡禁不止,使得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为杜绝以上违法行为,《农机条例》要求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实行牌证管理,通过地方立法打击“黑车非驾”。

  另据省农业厅组织的调查显示,市场上“三无”产品占被调查产品的80%以上,其中劣质产品占一半以上,坑农、害农现象普遍。因此《农机条例》还规定了生产、销售行业的规范性行为和禁止性行为,保护农民购买农机时的利益。

  对于《农机条例》的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近维要求,政府部门还要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如拖拉机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补贴申请发放和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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