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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外造假被判驱逐出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12 南京晨报

  晨报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说,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如皋市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分别公开一审宣判了两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其中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为:李亚德(黎巴嫩籍)、陈俊假冒注册商标案。据介绍,李亚德在负责管理芭蕾米拉公司期间,在未获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哈立法合谋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由陈俊负责产品配方。自2004年12

月至2005年3月,该公司生产了八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其中不乏名牌,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287001.35元。陈俊参与了假冒五种注册商标商品的生产、销售行为,价值折合人民币977411.64元。

  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亚德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俊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公安机关查封在案的芭蕾米拉公司生产设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另一起案件中,郭嵘在2003年至2005年1月,明知其经营的南通三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却仍以三联公司的名义购进农药。在未另行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小改大或大改小”的方式分装农药,销售额计人民币708585元。郭嵘还以国产农药假冒陶氏益农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乐斯本”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计人民币127760.3元。

  郭嵘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作者:邢迩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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