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只写“买一送一”属价格欺诈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昨日,深圳市召开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动员会,深圳市将集中力量开展对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的重点检查。昨日,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进行馈赠物品促销行为时,如果只写“买一送一”不写明品名、或者只写赠送“大礼包”模糊品名的做法,都属于重点检查的价格欺诈行为。

  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将集中力量下大力气进行整顿和规范。深圳

市的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以及一些大的电信运营商等单位都将成为此次重点检查单位。

  屡查屡犯 最少罚10万元

  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凡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这次检查,凡是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都要依法予以重罚;属于屡查屡犯的企业,处罚金额不得少于10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