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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任女主任 同日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29 检察日报

  12月20日,由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通市农保中心原主任于丽萍因犯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于丽萍的继任者黄萍也因犯玩忽职守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同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44岁的于丽萍1993年至2001年先后任南通市农保中心副主任、主任。3

8岁的黄萍,先前曾担任农保中心总账会计,2001年继任南通市农保中心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月至4月,于丽萍、黄萍在担任南通市农保中心会计、主任期间,违规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214万元存入异地非国有银行,非法拆借基金400万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555万元。另外,二人还共同侵吞公款7.5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和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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