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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喝酒忘拿包 服务员贪财被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29 检察日报

  12月12日,因拒不返还他人遗失的现金,福建省建宁县法院以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饶竹花罚金4000元。

  饶竹花19岁,在建宁县城关镇黄舟坊“小江南酒廊”当服务员。5月26日中午,邱某等在“小江南酒廊”1号包间吃饭。邱某喝了不少酒,出门时不慎将装有4000余元的黑色手提包遗忘在包间内。饶竹花整理餐桌时发现了手提包,打开一看,里面竟有厚厚

的一叠人民币。想起自己辛苦一个月才挣300元,饶竹花动起了非法占有这笔钱的邪念,遂将手提包藏于离酒廊不远的家里后返回酒廊。

  两个小时后,邱某突然想起自己把包落在了酒廊,马上回去寻找。邱某和酒廊老板多次询问饶竹花,饶竹花均以不知情为由,否认拾到手提包和现金,邱某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公安干警在饶竹花家查获被藏匿的手提包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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