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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哲学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39 检察日报

  作 者:吴经熊

《法律哲学研究》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推荐人:邓正来,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

  内容简介 本书所辑录的是吴经熊先生于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撰写的数篇法学研究论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关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研究,这一部分的文字基本呈现了吴氏旨在超越法律制度本身而从其背后隐含的整个哲学背景去分析和阐释中国传统法律现象的学术取向;二是有关西方法律哲学的研究,这一部分的文字集中展现了他对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变革的精准把握以及对霍姆斯、施塔姆勒和庞德等论者学术思想的批判性解读;三是有关吴氏本人的法律哲学观点,这一部分的文字主要反映了他试图调和霍姆斯与施塔姆勒法律思想的努力。

  推荐理由 吴经熊先生无疑是近现代中国最引人注目的法学家之一。时代与个人的因素使其一生奔走于中西两种文化传统之间,悉心谋求两个世界在法律层面的对话与沟通。经由对中西法律思想作出的深入的比较研究,他建构起了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哲学观,即通过调和霍姆斯与施塔姆勒两相对立的立场,试图在认识论上达致对法律概观与个观的超越与综合,以及在自然法上达致对恒常与无常、稳定与变动的超越与综合。

  这样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哲学观,在根本上意味着,在法律的终极评价标准问题上,判准的形式是绝对的、不变的,而其内容则是随时推移、随地变迁的。因此,不同时空中的法律迥然不同,但其所共享的“抽象的理”却长存人心。正是经由这一法律哲学观的建构,吴氏所涉入的各个研究论题之间才具有了密切的勾连,即都是围绕着他所言的“什么法律才配中国现在的情形”这一根本性问题展开的。

  当然,吴经熊先生的法律哲学观及其所隐含的关于中国法律/法制的具体发展方案本身是可以争辩的和被质疑的,一如他本人所言,对于上述那个根本性问题,非一人所能回答,学者们必须联合起来研究社会的情势和需要。因此,在我看来,真正要紧的很可能不是吴经熊先生所建构的法律哲学观以及他为中国法律/法制发展给出的那条可能的路径,而毋宁是他在此过程中所逐渐展开的那种以“中国当下”为根本视角的思维方式:它为中西法律文化对话的可能性和可欲性提供了一种证明方式。更为重要的是,他经由这种思维方式而向所有的中国学者指出了在使中国走向世界的过程中自己所应当肩负的那份无可推卸的担当:我们必须运用自己的智慧去发现在特定时空条件下什么样的法律才是最适合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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