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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39 检察日报

  

《行政自由裁量论》

  作 者:余凌云

  出版社:公安大学出版社

  推荐人: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详细探讨了行政诉讼法中已经建立起来的对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标准体系,包括滥用职权、显失公正和程序违法等,尤其是每一种审查标准的具体内涵以及行政审判实践中会遇到的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法院审查技术与标准的基础上,本书提议积极引入比例原则以及合法预期等在西方国家已被法院审判证明颇为有益的审查标准,构建一个更为周延的、对相对人权益保障更加充分的司法审查标准体系。

  推荐理由 研究行政裁量权有诸多视角,可以从立法的、行政的、司法的监督机制入手来探讨控制行政裁量权这一“系统工程”。《行政自由裁量论》选择了其中的司法审查作为“纲”,通过对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张力关系进行剖析,运用逆向溯源的论证方法,借鉴比较法学的视角,基本廓清了行政裁量的基本界限和准则。在梳理基本概念的同时,本书积极探讨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司法审查的诸多原则或者标准进行诠释,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亦具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当然,该书主张在同一个意义上互相交替使用“行政自由裁量”和“行政裁量”这两个概念,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在各种基准和规则的细化方面遇到困难。尤其是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这个视角来探讨行政权运作的限度,司法审查的强度或者深度之把握要求对行政权的具体属性展开尽可能细致入微的分类。诚如福赛教授为该书所写序言指出:“行政法与政府机关之间没有必然的、内在的冲突。明智的管理者愿意看到其行政决定是合法、公正地作出的,也对有关这方面的控制机制持欢迎态度。另一方面,对于行政官员行使裁量权,堪称上乘的行政法决不会课加过分的约束,不会把政策的形成权从有关的政府官员和部长那里转移到法院手上。必须允许政府去管理,但却应该是公正地去管,而不是滥用权力。”这种权力配置观是极其重要的,它实际上揭示了对行政权尤其是行政裁量权进行细致的分类之必要性。尽管本书还有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或许恰恰由于这样的缘故,使其更加洋溢着作者的睿智和思辨,为真正专心于学问者提供了诸多视点和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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