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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表决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09:39 检察日报

  

《论股东表决权》

  作 者:梁上上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推荐人:王保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推荐理由 《论股东表决权》是近几年出版的商法著作中最有学术价值的著作之一,在公司法的研究上提出了许多值得注意的新视点:第一,作者在书中提出,表决权是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的连接点。这一新观点,为我们全面理解公司法的结构提供了全新的工具,使我们对公司结构与公司内部运营机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第二,作者还在书中提出,表决权有一种成为控制工具的发展趋势。为了顺应这一变化,在表决权与股份之间出现分离倾向的同时,表决权本身也出现了客体化趋势,并在其救济方式上也实现了从损害赔偿为主转向撤销公司决议为主。这种概括是对表决权的一种全新的理解。

  第三,作者解剖了表决机制的双重性格,并分析了对控制权争夺的影响。作者认为,任何利用表决权争夺公司控制权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展开的。表决机制是各方妥协的产物,背后是存在利益较量的。它可以成为各方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工具,可以对股东之间的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对表决机制与控制权争夺关系的一种新的认识。

  第四,作者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律关于表决权具体行使方式的意见。作者论述了表决权代理、代理权征集、表决权信托和表决权拘束协议,并指出这四种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在本质上都是股东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的不同形式的工具。

  此外,在研究方法上,作者着重运用了“结构利益衡量”这一新方法,关注不同主体(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异,强调法律应对不同利益加以选择,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加以保护。从这一点出发,作者从股东与公司经营层的对立关系中,从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矛盾冲突中充分解剖了表决权的本质、功能和意义,对如何完善股东表决权制度作了深入、细致的“动态化”分析,改变了人们以往普遍存在“就事论事”的研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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