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行凶政府何故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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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0:15 法制日报 |
12月11日深夜,月黑风高,天寒地冻,鄂东南少见的寒冷。车牌号为“鄂F25882”的大货车,载着满车农副产品行驶在106国道湖北省阳新县路段。 23时20分左右,在106国道1339+600米处,两辆疾驰而来的小车在此逼停了一辆大货车。货车上的孙刚胜、孙铁、郑必成3人均吃了一惊:小车上迅速跳下10余人,几乎人手一根长约1米的铁棍。 “咣当!”一声,大货车副驾驶室一侧的玻璃被敲碎了。23岁的孙铁被拉下了车,未容他说一句话,棍棒就密集地砸过来。孙刚胜也被几人围着车子追打,郑必成则没命地逃,躲进了路基下的芦苇丛里。 十余分钟的暴行过后,孙刚胜遍体鳞伤,晕倒在地。而他年轻的侄儿孙铁,则痛苦地闭上了眼睛,永远也睁不开了。 血案令人震惊!当天夜晚到次日一早,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落网。 这起恶性案件在阳新当地引起极大震动,记者在16日至17日连续两天的采访中,所到之处,人们纷纷争着向记者反映情况。不少人都这样说:血案发生前约40分钟,在案发现场约22公里的浮屠街收费站,当值交警程某与孙刚胜等3人发生争执,3人据理力争并斥责了程的执法不规范。他们离开后,受了气的程某打电话约来了人,追打孙刚胜等3人出气,遂致血案发生。 孙刚胜对记者表示,出事那天他们运的是农副产品,有绿色通行证,而且一个多小时前刚在黄石下高速公路时被交警罚过款。他在解释此事时程某不但不听,而且还用手卡住他的后颈推打他。他当时就向程的同事投诉,周围也有群众斥责程的行为。 对此,阳新县公安局保持沉默。有来自该县政法机关内部的消息说,程某已因此案被纪检部门“双规”。而阳新县委一名常委却明确对记者说:程没有被“双规”。阳新县公安局政委王新华也说:案子还未结束,程某该搞工作还搞工作。 阳新警方以案件正在侦破中为由,拒绝透露案件的具体情况。程某与血案到底有没有关系?歹徒何以在这寒冷的深夜追打司机?类似疑问,都暂时成了谜。 而更大的谜,则是阳新县公安局一下子拿出70万元巨款,把受害人及家属打发走了。 晚年痛失独生爱子,巨大的悲伤已让孙铁父母的眼泪哭干了。17日下午,神情麻木的他们与阳新警方签下“协议”,火化了孙铁的遗体后,拿着警方“赔偿”的70万元离开了。 70万元巨款,对于贫困的乡下人来说,绝不是个小数目。纯朴的山里人不解这个谜:70万元这么多钱,凭什么要政府出? 阳新县公安局的几名负责人证实,巨款确实已付出。一名负责人说,这是“花钱买平安”。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损失及精神损害,本来应该是犯罪嫌疑人出的,如果犯罪嫌疑人事后出不起,也只好由政府“埋单”了,这叫合理不合法,没有办法的事,怕家属不服闹事上告。 阳新警方的做法,除引起当地群众的非议外,也引起一些专家的不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直言不讳地说: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经济赔偿,应由加害人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公权力机关介入并承担民事责任,法理上解释不通,法律关系是混乱的。除非加害人是在依法执行公务时,造成了被害人的生命财产损失,行政机关是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如果当地公安机关出钱了结此事,如此慷国家之慨,那只能说明此案大有蹊跷。 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秦前坤律师分析说,公安局如此急迫“埋单”,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如果打人不是程某指使,公安局就更不应该“赔偿”,而应该加紧破案,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以促其早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