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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贯彻惩治腐败《实施意见》开端良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0:15 法制日报

  本网讯记者陈丽平 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司法部办公厅、政治部、监狱局、劳教局、法制司、计财司、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法律援助中心共9个《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的牵头单位,向司法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落实方案或工作计划。从这些单位上报的落实方案看,大多数牵头单位落实了责任、分解了任务,整体上反映出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贯彻《实施意见》有了良好开端。

  多数牵头单位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组织领导干部,有的单位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了《实施意见》,并认真研究《分工方案》。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各单位‘一把手’是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在牵头单位绝大多数主要领导同志头脑中得到了强化,并且落到实处。办公厅落实方案中明确,由厅领导负总责,各牵头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监狱局明确,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局长,任务分解到各处室,由分管局领导督办。劳教局成立了落实《分工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牵头局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将13项协助牵头的任务分解到三个室,组长负总责,局长、副局长等三名局领导对分管工作直接负责。在多数牵头单位已基本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工作落实到处室的责任机制。

  多数牵头单位的落实方案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分解了任务,明确了完成时限,使《实施意见》排上了2006至2007年工作落实的时间表。监狱局将本局牵头的5项任务,用表格的形式分解到了9个处室,分管局领导对各项任务或一人督办,或两人合作督办,要求责任处室每月5日前向分管局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劳教局则对牵头任务条分缕析,针对每一条每一款提出落实意见,特别是对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每一项制度都清楚明白地规定了牵头人、责任处室、完成时限,可操作性强。办公厅、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和法律援助中心则着重对牵头任务进行了分解。计财司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侧重于细化、量化,将每一项任务又细化为具体的若干小项,明确了责任和时限。总的看,各单位的牵头任务有了牵头人,落实到了具体处室,有的规定了完成时限,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了“抓手”,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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