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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相关法规滞后 中消协建议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0:15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姚芃 据来自中消协今天发布的消息,消费者对美容化妆品的投诉位居服务业投诉的前三位。针对我国美容化妆品行业发展鱼龙混杂,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严重现象,中消协提出建议,呼吁加快完善美容化妆品相关标准和法规,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行业引导作用。

  中消协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美容化妆品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相对滞后。原内贸部

1996年制定的《美容美发开业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已不能适应现在的市场要求,卫生部1989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市场监管中也存在一定困难。长期以来,美容行业没有完善的、规范性的管理规定,致使该行业存在一些经营行为不规范、夸大服务功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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