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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商场扶梯上母女俩齐摔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1:31 兰州晨报

  扶梯上母女俩齐摔伤律师表示商场仅凭一纸“须知”不能免责

  本报讯(记者唐远知党小军)12月23日,78岁的李慧珍老太太在女儿的陪同下,在西关什字某商场购物时,不料在乘坐自动扶梯时双双摔伤。

  顾客:乘商场扶梯被摔伤李慧珍老太太的女儿吴纪琴说,当日下午,她陪母亲到该

商场购物,一起从一楼乘坐自动扶梯上楼,至半中腰时,老人突然摔倒在运行中的扶梯上,头碰在了扶梯台阶上,猝不及防的她在搀扶母亲的过程中也被摔伤。令她们心寒的是,事发后商场让她们自己去医院看病。

  商场:监护不力引发意外该商场服务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扶梯是正常运行的,在商场扶梯口醒目的位置都有《乘扶梯须知》,是吴纪琴在明知母亲年事已高、乘坐扶梯有危险的情况下坚持乘坐,引发意外的,是她监护不力所致,应当负有主要责任,商场没有责任,但出于人道,商场愿意协助母女俩看病。

  律师:商场负有主要责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兰州分所的律师郭云海认为,这起事件中商场和消费者都有过错,但商场负有主要责任。

  消费者是在商场购物时,在商场扶梯上摔伤的,商场应当提供安全的服务,仅凭《乘扶梯须知》不能免责。同时,吴纪琴在明知母亲年事已高、乘坐扶梯有危险的情况下坚持乘坐,也有监护不力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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