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修完水管没抹平“面子”自来水公司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1:31 兰州晨报

  修完水管没抹平“面子” 兰州市自来水公司被判赔修车费1000元

  本报讯(记者姚智通讯员陈伟奇)2003年9月8日,黄某驾驶一辆农用拖拉机在城关区东岗东路驶上路面一土堆后,导致翻车,并将车上的“乘客”蒋某摔伤。

  交警部门随后作出认定,驾驶员黄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道路状况观察

不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黄某随后了解到该土堆是由兰州市自来水公司抢修破裂水管回填路面时形成的,黄某便以兰州市自来水公司在挖坏路面后没有及时填平路面而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没有及时督促填平路面为由将兰州市自来水公司、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他和车上“乘客”蒋某的医药费、鉴定费以及各种损失共6万余元。

  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正确,黄某确有违规载人行为,因此事故所造成蒋某受伤的责任应该由黄某自己承担。同时法院还认定,兰州市自来水公司抢修水管后未将路面填平,造成安全隐患,使黄某的拖拉机损坏,应予赔偿。判决兰州市自来水公司赔偿黄某修车费1000元,驳回了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