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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维修成难点 市民期待相关法规快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1:55 青岛新闻网

  相关法规缺位业主意见不一公共设施维修成难点

  单元的防盗门坏了,由于凑不齐维修费,一直没有修好,给住在楼里的居民带来了不便。“这种问题,应当如何解决?”面对目前的困境,居民们急切地问。据了解,在居住小区里,诸如单元防盗门这样的公共设施的维修遇到的难题还有很多,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对于商品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尚未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引发了一些矛盾。

  单元门难坏众居民

  市民陈女士反映,自己的母亲住在福州路一小区,前几天,她到小区里看望老人,发现老人所在的单元防盗门坏了。后来找了一家防盗门的生产厂家,对方说防盗门只能更换,无法维修。更换的费用要由楼上的居民分摊,每家二百元左右。由于楼上楼下居民的意见不统一,到现在收不齐钱,也没有更换。“现在每次到母亲家,都要在楼下打一个电话,让老人从楼上将钥匙扔下来。”陈女士说,这种公共设施的维修光靠居民的自觉性是不够的,应当有人出面协调。

  另据了解,当时开发商选择的防盗门生产厂家,没有留下相关的购买凭证和保修资料,现在原来的生产厂家已不存在,这给防盗门的维修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公用设施维修应有规

  “对于单元的电子防盗门,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规定的保修期限,都是由各生产厂家自己制定的。”市物业办副主任王西涛介绍说,这种企业自制的保修标准时间长短不一,居民难以判定其是否合理。

  记者调查发现,有关防盗门等公用设施的保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空白,这也导致居民维权不易。一般来讲,小区的公共设施都是在建设阶段由开发商选定的。保修期内,这些设施的维修都由开发商负责联系有关的厂家等来维修,但过了保修期,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

  在我市刚刚出台的商品住宅使用手册中,有关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中,户内对讲和安防系统的保修,没有明确地规定相关的期限,而是由开发商确定。对于电梯等重要公共设施的保修则没有列入。

  期待相关法规快出台

  据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新建小区的增多,有关公共设施的维修也逐渐成了一个难点和热点问题。

  目前的解决办法是,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后,超过保修期的,由涉及到的住户平均分摊维修费用。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居民的想法各不相同,有时会出现费用凑不齐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公共设施的维修便有些困难。而且由谁来出面组织收费也一直没有明确,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不愿管这些事。有时居民们非常着急,但却找不到真正能管事的。

  “商品住宅的公共设施维修应当尽快想办法解决。”王西涛认为,出台新的规章或法规来规范公共设施的维修是当务之急,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有更多的小区的公共设施超出保修期,未雨绸缪,可以化解许多矛盾。

  一些物业界的人士建议,解决公共设施维修资金难题,可以通过收取公共设施维修金的办法来解决,并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维修基金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共设施能够得到及时地维修。(记者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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