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卖硬盘抵费用维修店赔偿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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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2:55 信息时报 |
不久前,黄先生将一个电脑硬盘送到某店维修,双方约定维修期限为3个月,店方修好就会通知,但之后该店一直没有通知他。3个多月后黄先生欲取回硬盘时才知道,该店竟然将他的硬盘变卖折抵维修费和保管费,最可气的是,硬盘中的资料再也难以找回。 而维修店则认为,双方本来约定是3个月,但是黄先生迟迟不来取,这已经是违约了。他们以为黄先生不要这个硬盘了,所以才把他卖了抵作维修费用。 广州市12315认为,3个月的维修期限届满后,承揽人应先进行催告,其后应给予定作人黄先生不少于2个月履行期限,并在催告宽限期满前仍负有保管义务。如黄某不支付相关费用且留置期限届满的情况下,承揽人才能处置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处置所得应以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分配。 而维修店未通知黄先生就私自变卖硬盘折抵相关费用,即未经催告程序就单方解除了合同,应赔偿硬盘的实际价值。最后维修店给黄先生赔偿了1000元,双方表示满意。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叶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