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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东两副省长受处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4:32 信息时报

  

陕西广东两副省长受处分(图)

  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昨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经国务院同意,陕西铜川、广东兴宁等六起煤矿特别重大事

故的222名责任人受到追究。

  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23日联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11月以来发生的六起特别重大矿难的处理结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41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65人。

  六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

  ●2004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66人

  ●2005年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瓦斯爆炸,死亡72人

  ●2005年5月19日河北承德暖儿河矿业公司煤矿瓦斯爆炸,死亡50人

  ●2005年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6人,并蓄意瞒报事故

  ●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瓦斯爆炸,死亡83人

  ●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死亡121人

  

陕西广东两副省长受处分(图)

  三项举措查事故瞒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23日表示,今年前11月,全国共查实16起事故瞒报,今后要加大对事故瞒报的监管监察力度,采取以下三项举措:(一)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举报制度。(二)安监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经核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1000元到10000元奖励。(三)认真核查群众举报。

  国家煤矿安监局已奖励陕西黄陵瞒报事故举报者10000元奖金,这是首次给煤矿事故瞒报第一举报人奖励。

  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了11起,尤其是发生了4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事故,伤亡惨重。

  三起矿难背后有官股腐败问题

  权钱交易瞒报事故官员移送法办

  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已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23日在此间宣布,严肃查处了三起事故涉及的政府工作人员入股煤矿、权钱交易、瞒报事故等问题。

  陈昌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些人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陕西广东两副省长受处分(图)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

  六起特大矿难暴露五大问题

  在宣布六起特别重大矿难处理结果的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3日表示,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煤矿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要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李毅中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些问题具体反映在以下五方面:

  ———抗拒执法,非法生产。

  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一直违法组织生产,盗采防水保安煤柱,组织工人冒险作业。山西朔州细水煤矿、河北承德暖儿河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违法生产,酿成事故。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设计能力3万吨,正在进行9万吨改造,但是该矿在改扩建工程尚未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打开密闭,冒险生产,去年产煤29万吨,今年上半年产煤18万吨。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长期超能力生产,造成采掘比例严重失调,为事故埋下严重隐患。

  ———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是国有重点煤矿,属于高瓦斯矿井,但该矿在瓦斯、通风管理上,系统不完善,设施缺失,并违反规程布置排瓦斯巷。河北承德暖儿河煤矿在事故前1小时24分瓦斯浓度超限报警,但仍继续冒险作业不撤离,造成重大伤亡。

  ———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山西朔州细水煤矿是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但对其违法生产行为,多个检查组到该矿检查均未发现,驻矿安监员失职渎职。广东兴宁大兴煤矿长期存在重大水患,但是安全监管部门违规向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故背后的腐败充当了保护伞。

  特别是今年7月2日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与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共同策划,并得到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的纵容,谎报事故死亡19人,瞒报17人。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8月7日透水事故,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身份竟是国家公职人员,一些执法部门、管理部门为其非法行为大开绿灯,腐败问题十分严重。

  “事故教训刻骨铭心,希望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大家都能够从中吸取教训,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抓紧抓实。”李毅中说。

  查处官股三种处理情况

  目前已有4878名干部登记入股煤矿,撤资5.62亿元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23日透露,目前已有487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登记入股资金7.37亿元,已经撤资5.62亿元。

  据陈昌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与11月1日公布的数据相比,登记的人员数量增加了300人,撤资金额增加了8000多万元。目前,已经上缴收益的有144人,金额950多万元。

  陈昌智说,为了把这项工作更好地进行下去,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又做了一个补充规定,明确了一些政策界限:

  ———对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并撤出资金,而且资金来源是合法的,所得也上交了国库的,可以不给予处分。

  ———虽然登记,也撤出了资金,但资金来源不合法,或本人参与了煤矿的违法经营活动,甚至纵容、包庇非法矿主,要追究责任。

  ———虽然登记,但是本人坚持不撤资、不退股的,要收缴入股的全部收益,而且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

  四部门联合派出了两个督察组,到山西和云南进行督察,收到了上百份举报。已经把重要的线索,以监察部的名义向这两个省的监察厅发出文件,要求查结这些线索,向监察部汇报。

  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非法矿主。根据四部门8月联合下发的通知,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登记并撤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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