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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范围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4日16:07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杨小娴)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13名陈述人围绕特许经营的范围、期限、实施方式三大问题展开了深入浅出的陈述。

  步子迈大还是迈小了?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究竟应该在何种程度上放开?”陈述人谭志奇发问并认为,放开的关键在考察和确认经营者是否有能力经营好这些项目为衡量标准。他认为,在城市供气、供热这样的项目上,要考虑到我国能源的稀缺性及其垄断性经营特点,以及种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这些项目与其放开经营,不如政府暂时主管经营,到条件成熟时再放开。

  陈述人刘建东的看法却是,步子不是迈大了,而是迈小了。他认为,只有让市政公用企业早日成为市场主体,才能尽早成功引进国际资本和先进管理办法,缓解筹资压力。因此,条例草案中所列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等项目都应该放开,同时还可适当再增设一些项目,如公共卫生和环境整治、旅游景点的开发和管理等。

  公汽、出租车经营期限太短

  条例草案规定,公用汽车、出租汽车的经营期限为8年。部分陈述人认为这一期限太短,建议对此进行调整。陈述人刘晓仪就根据公用汽车、出租车运行时间和里程测算后发现,即使经营权为8年,经营者中途都需要更换一次车辆。“如果4年换一台车,显然增加了经营者成本。”刘晓仪建议,不如将经营权调整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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