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性压抑”背后的犯罪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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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0:05 红网 |
两吸毒人员利用民工“性压抑”,放映淫秽录像筹措毒资,南岸警方接到举报后端掉了该录像室,老板赵某昨日接受南岸警方进一步调查。帮工封某已被送往戒毒所。 (12月24日《 重庆晨报》) 赵某和封某此举必招公众口诛笔伐。农民工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由于他们在城市中的特殊身份,使得身无定居的他们不能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久而久之便会形成“性压抑 ”,这本是他们缺少社会的人文关怀所致,同时也给社会注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赵某和封某为筹措毒资而利用农民工“性压抑”放映淫秽录象,本身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更严重的是可能成为农民工犯罪新的诱因。其实,赵某和封某本身吸毒和筹措毒资的行为还是在于其次,真正值得我们反思的是他们利用农民工“性压抑”的手段所反映出农民工“性压抑”背后的犯罪空间。以往我们对农民工“性压抑”背后的犯罪空间的估算大多局限在农民工因“性压抑”而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危害社会安全,而没估算到农民工“性压抑”也为许多犯罪分子提供了市场。这让笔者想到广州市曾经一度成为市民心头之忧的“双抢”。“双抢”活动之所以猖獗,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市民没有估算到自身人际关系的疏远和人情冷漠背后的犯罪空间,使许多“双抢”钻了人际关系和人情冷漠的缝隙而有恃无恐。 不管是一条法律法规、一个方针政策、一些行为准则,还是普通百姓的日常行为等,背后都有一定的犯罪空间。对这些犯罪空间估算得不够则会引发一些意想不到的犯罪行为。赵某和封某之所以能通过反映淫秽录象筹措毒资,主要是因为农民工“性压抑”为他们提供了犯罪空间,而这个犯罪空间或许是有关部门当初意想不到的。 对赵某和封某的唾骂和诅咒不能缩小客观存在的“性压抑”的犯罪空间,对农民工进行教育也只是隔靴搔痒,惟有准确估算农民工“性压抑”的犯罪空间,为农民工“性压抑”提供一条安全合理的释放渠道才是上策。像东莞有的工厂已经为农民工建立了夫妻房,这不失为解决农民工“性压抑”问题的明智之举。 (稿源:红网) (作者:唐建华) (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