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恶意拒还房贷 房产将被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2: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新京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司法解释为银行处理拖欠房贷者房产开了绿灯。记者昨天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于21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下称《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拖欠银行房贷的购房者开始面临房产被拍卖的风险。

  据了解,最高法2004年11月4日公布的《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表示,银行虽然可以查封被抵押的房屋,但是对于只有一套住房的客户,不得

将房产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颇为“人道”的规定在银行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这实际上就是规定可以欠债不还,银行也拿他没什么办法了。”一个银行业人士如此评论去年的这一司法解释。

  而此次《规定》第1条就开宗明义:“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此番对2004年司法解释的修改,得到了银行业的一致欢迎。

  不过新规定在赋予银行处置权利的同时,也保持着前一规定对普通消费者的保护,新规定要求银行在对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二是强制迁出时,如果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已经产生的租金从房屋拍卖或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三是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这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恶意拒还房贷的“老赖”,法院将变卖其居住的房屋以回收贷款,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购房者则网开一面。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25日第六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