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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鉴定胎儿性别导致终止妊娠将被施以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4:42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程刚)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指出,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从而给他人通过人工终止

妊娠手术选择性别提供帮助,是造成一些地方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将会严重影响中国的人口结构和社会稳定。据此,草案规定,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新生儿“男多女少”,比例约为119∶100,严重偏离106∶100的正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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