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元旦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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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5:06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王文隆)持有在2005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各级劳动部门的授权发证机关将对其进行年度审核。有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或出租、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将一律予以注销。据了解,原则上要求持证者本人持证到发证机关指定地点参加年审;凡在外地就业不能按时参加年审的,应当通知其亲属持身份证明和《再就业优惠证》,代其年审或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年审,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