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责任分担成考试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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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6:44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牟晓晖)昨日,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参公、依公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处级及其以下人员,统一参加了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考试。 昨日的题型分为填空题、简答题和分析论述题三个部分。由于是开卷考试,真正考察参考人员理论水平的是最后的分析论述题。此次考试在最后一道论述题中将公务员的责任分担作为了重点。下错误命令上级要负责,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应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错误,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上级不予改变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试结果将于2006年1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将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考试成绩将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年度考核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凡未参加此次公务员法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在2005年公务员年度考试中,暂缓确定等次,在2006年实施公务员登记时,暂缓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