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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即将彻底告别农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6:44 重庆时报

  中国大地上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有望在2005年的最后几天被彻底取消。

  12月24日下午3时许,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刚刚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成为本次常委会会议最引人关注的一项议程。

  这一直接关系9亿农民切身利益的草案建议,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据有关人士分析,这一草案极有可能在12月29日本次常委会闭幕会上表决通过。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成为征收农业税的最早记载。从那时至今,中国农民缴纳农业税这一“皇粮国税”已经延续了2600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转折始自2004年。这一年,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

  这项广受亿万农民拥护的惠农政策有望在2005年的最后几天里上升为国家法律。将于12月29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一旦表决通过这个决定草案,就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依法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设立或者取消某一税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而国务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减征或者免征某一税种。“尽管此前国务院已经决定减征和免征农业税,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彻底取消农业税。因此,这次常委会会议开始审议有关草案,决定取消农业税,意义十分重大。”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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