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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鉴定胎儿性别可判3年徒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6:44 重庆时报

  

违规鉴定胎儿性别可判3年徒刑(图)

  

违规鉴定胎儿性别可判3年徒刑(图)

  时报图形李娟制

  

违规鉴定胎儿性别可判3年徒刑(图)

  会议现场新华社图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备受关注的废止农业税条例议案和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护照法草案等法律草案提请审议。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

  违规鉴定胎儿性别可判3年徒刑

  我国将对刑法进行重大修改,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就此作了说明。安建指出,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从而给他人通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选择性别提供帮助,是造成一些地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将会严重影响中国的人口结构和社会稳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将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上市公司不披露信息将负刑责

  修改的其他内容还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拟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贪污贿赂犯罪和金融犯罪将被列入。上市公司对国家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开设赌场最高刑期提高到10年

  拟将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发生在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开设赌场犯罪的最高刑期由3年提高到10年。

  ■劳动合同法草案

  为单位提供劳动即视为合同成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受国务院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就草案作了说明。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任何证件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行政强制法草案

  行政执法不得强行停水电

  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从1999年开始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就草案作了说明。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但因情况紧急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条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

  ■护照法草案

  护照应在申请10日内签发

  护照法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草案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日。申请普通护照的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非法出境被遣返3年内不发护照

  申请人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因弄虚作假,骗取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的,或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3年以内不得申请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

  会议还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和有关任免案等,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关于畜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法院可依法扣留护照

  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就护照法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留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

  ■畜牧法草案

  “动物福利”条款被删除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24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了畜牧法草案的修改情况。修改后的畜牧法草案删除了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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