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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普通护照将改称公务普通护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7:1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乡科级正职以下公务员和人民团体、实行编制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因执行公务需要使用公务护照的人员持用的公务护照,称为公务普通护照。

  这是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护照法草案的规定。我国现行护照种类为3类4种,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其中普通护照又分因公普

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因私普通护照由公安部签发。为了解决分别管理的问题,经过研究,在保持3类护照不变的前提下,将因公普通护照的名称改为公务普通护照,并规定了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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