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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出击直指经济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7:2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刑法修正案(六)草案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对刑法作出部分修改补充,内容涉及惩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操纵股市、商业贿赂、枉法仲裁等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作草案说明时介绍,刑法修正案(六)

草案共17条,涉及4个方面内容: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关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犯罪、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犯罪、关于其他犯罪。

  针对近来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行为作出与修订后的证券法相衔接的表述,并将实施这一行为犯罪的罚金数额改为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根据草案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对刑法关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等金融票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上市公司对国家规定应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等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草案明确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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