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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即将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07:59 红网-湖南日报

  中国农民即将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中国大地上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有望在2005年的最后几天被彻底取消。

  12月24日下午3时许,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刚刚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成为本次常委会会议最引人关注的一项议程。

  从减免到取消:农业税依法彻底告别历史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4年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据统计,免征农业税、取消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可减轻农民负担500亿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

  这项广受亿万农民拥护的惠农政策有望在2005年的最后几天里上升为国家法律。将于12月29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一旦表决通过这个决定草案,就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从明年第一天开始,依法彻底告别“皇粮国税”。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设立或者取消某一税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而国务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减征或者免征某一税种。“尽管此前国务院已经决定减征和免征农业税,但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彻底取消农业税。因此,这次常委会会议开始审议有关草案,决定取消农业税,意义十分重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再交税。“如果农民经商、开办企业,还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种。”

  “后农业税时代”:财政已作相应安排

  废止农业税条例、全面取消农业税,必须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彻底取消农业税,国家财政吃得消吗?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1950年,农业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39%,可以说是财政的重要支柱。1979年,这一比例降至5.5%。2004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进一步降至1%。因此,取消农业税,对全国财政减收的影响微乎其微。

  未雨绸缪,我国已经对“后农业税时代”的财政作出相应安排:按照现行体制和政策,农业税为地方税,取消农业税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负担,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

  实际上,在农业税开始免征的2004年,为了弥补减免农业税导致的地方财政减收因素,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达216.6亿元,2005年则在上年基础上新增加转移支付140亿元。专家表示,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状况已完全能够为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财力保证。(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新华社记者邹声文田雨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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